電視台播放電視節目,對電視台而言可以受到哪些著作權保護呢?下面由知服服爲大家詳細介紹表演者權的相關內容。

什麽是廣播組織權?
廣播組織權,是指通過載有聲音、圖像的信號而傳播節目的電台、電視台等組織對編排的廣播節目所享有的權利。廣播組織權屬于著作權鄰接權的範圍。
1)廣播組織權的客體是廣播組織播放節目的信號,而不是廣播電視節目。
2)廣播組織爲播放需要,對大量的文學藝術作品、錄制品等進行選擇和編排,廣播組織對該編排享有專有權。
廣播組織權的保護期限
廣播組織權的保護期爲50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廣播組織權包含哪些權利內容?
廣播組織權的主要內容包含以下兩個方面的權利。
1)廣播電台、電視台享有轉播權
有權禁止未經許可轉播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的行爲。
轉播指的是一個廣播組織同時播放另一個廣播組織的廣播電視節目。廣播組織享有的轉播權可以控制以有線和無線方式進行的轉播,但是不能控制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轉播,也不能控制飯店、超市等公共場所通過擴音器或者電視機接收信號,使在場的公衆能夠欣賞到廣播電台、電視台正在播出的作品的行爲。
2)廣播電台、電視台還享有錄制權和複制權
有權禁止未經許可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複制音像載體的行爲。
錄制指的是將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的節目固定在有形物質載體上,複制指的是對已固定的節目的再次複制。
廣播組織權的限制
1)廣播組織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2)廣播組織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3)廣播組織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電視台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制品,應當取得制片人或者錄像制作者許可,並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