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知识产权局(KIPO)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韩语。韓國商标注冊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以使用为注冊商标的目的。
韓國知識産權局不允許同一個公司實體擁有不同名址,若申請名址與備案名址不同,官方會下發審查意見。爲避免因名址不一遭遇官方審查意見,若申請人地址與備案地址不同,則需先變更備案名址。
韓國商标的保护期自注冊之日起计算,为10年。每10年续展一次,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一年内提出续展申请,宽展期6个月。
韓國知识产权局(KIPO)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韩语。韓國商标注冊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以使用为注冊商标的目的。
韓國知識産權局不允許同一個公司實體擁有不同名址,若申請名址與備案名址不同,官方會下發審查意見。爲避免因名址不一遭遇官方審查意見,若申請人地址與備案地址不同,則需先變更備案名址。
韓國商标的保护期自注冊之日起计算,为10年。每10年续展一次,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一年内提出续展申请,宽展期6个月。
2016年1月1日起,涉及商標侵權的一審侵權案件須在韓國5個地方法院,首爾市之外的商標侵權案件也可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
1)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2)大田地方法院
3)大邱地方法院
4)釜山地方法院
5)光州地方法院
1)韓國商标申请,申请人不服驳回注冊决定时,可在30天内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2)韓國商标异议,申请人不服驳回注冊决定时,可在30天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进行裁决;
3)不服知識産權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裁決的,可在30天內上訴至專利法院;
4)不服專利法院判決的,可在30天內上訴至大法院。
項目 | 費用(韓元) | 備注 |
每個類別的商標申請費(電子) | 52000 | 每類指定商品數量超過10件,每件加收2000 |
每個類別的商標申請費(紙質) | 62000 | 每類指定商品數量超過10件,每件加收2000 |
要求優先權 | 電子申請18000 | 紙質申請20000 |
請求優先審查 | 160000 | - |
权利确立注冊(一次性缴费) | 201000 | 每類指定商品數量超過10件,每件加收2000 |
权利确立注冊(分两期付款) | 122000 | 每類指定商品數量超過10件,每件加收1000 |
指定商品的额外注冊 | 201000 | 每類指定商品數量超過10件,每件加收2000 |
注冊续展(一次性缴费) | 300000 | 每類指定商品數量超過10件,每件加收2000 |
注冊续展(分两期付款) | 184000 | 每類指定商品數量超過10件,每件加收1000 |
逾期續展 | +30000 | 分兩期付款,每次+19000 |
注冊异议 | 50000 | 每類 |
詳情請查閱韓國知識産權局官網信息。
根據韓國《商標法》第108條,下列行爲應視爲侵犯商標權(不包括帶有地理標志的集體商標權)或獨占許可:
1)在与指定商品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与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冊商标类似的商标;
2)交付、销售、伪造、模仿或拥有与他人注冊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使用或促使第三方在与指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3)制造、交付、销售或拥有用于伪造或模仿他人注冊商标或促使第三方伪造或模仿该注冊商标的设备;
4)拥有与他人注冊商标或任何其他类似商标的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以转让或交付此类商品。
韓國商标注冊后,若需要提出撤销/无效申请,根据韓國《商标法》下述条款向韓國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1)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
2)违反韓國商标法相关法规定的;
3)商標名稱有爭議,歧義,或屬于行業統稱詞彙等;
4)韓國商标注冊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都可申请撤销;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爲由提出的撤銷申請:發票、産品包裝、産品裝潢、廣告、産品目錄、産品標簽、書面聲明、營業額證據、報價單、進出口報關單、市場調查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