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侵犯他人著作權行爲同時損害公共利益時,構成著作權行政違法行爲。那麽這些侵犯著作權行爲的行政責任都有哪些具體規定呢?
侵犯著作權行爲的行政責任有哪些?
1)對于構成著作權行政違法的行爲,著作權主管部門可以采取警告,責令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制品,並可處以罰款。
2)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著作權主管部門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3)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著作權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侵犯著作權行爲情節嚴重的行政責任有哪些?
情節嚴重的,著作權主管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複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
1)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2500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3)經營侵權制品在250冊(張或份)以上的;
4)因侵犯著作權曾經被追究法律責任,又侵犯著作權的;
5)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