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國家知識産權局爲規範商標審查審理程序,保障商標審查審理各環節法律適用統一和標准執行一致,制定並發布《商標審查審理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商標審查及審理標准》同時廢止。
《商標審查審理指南》內容分爲上下兩編,上編爲形式審查和事務工作編,下編爲商標審查審理編。
形式審查和事務工作編
形式審查和事務工作編内容共涉及五个部分。
1)商標申請形式審查部分
明确了形式审查一般性要求,细化了注冊、异议、评审、撤销等商标各项业务形式审查工作标准。
2)商品服務和商標檢索要素分類部分
主要規定了商品服務分類、商標文字檢索要素分類、圖形要素分類以及其他檢索要素分類。
3)商標後續其他業務的審查部分
主要明确了商標續展、变更、转让等程序的审查标准。
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冊审查部分
主要说明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冊申请、异议以及后续业务等各项业务审查标准。
5)商標申請事務處理部分
對商標費用、文件送達、商標檔案、商標公告等內容進行了規範。
商標審查審理編
商標審查審理編内容主要包括1个概述,17个商标审查审理实体性标准以及1个审查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1)概述
2)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冊申请的审查审理
3)不得作爲商標標志的審查審理
4)商標顯著特征的審查審理
6)三維標志商標的審查審理
7)顔色組合商標的審查審理
8)聲音商標的審查審理
9)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審查審理
10)複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審查審理
11)擅自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审查审理
12)特定關系人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標的審查審理
13)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冊商标的审查审理
14)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審查審理
15)搶注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商標的審查審理
16)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冊的审查审理
17)撤销注冊商标案件的审查审理
18)《商標法》第五十條的審查審理
19)審查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