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庭長助理陳中山認爲,“大多數主流遊戲預留給玩家探索的自由度都比較低,玩家難以形成獨創性表達,基于現行的《著作權法》,遊戲玩家不能構成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權。”對于網絡遊戲的知識産權糾紛判定,法官們並沒有太多成熟的經驗可遵循。法學學者們對此也沒有完全達成一致。
就直播中的遊戲玩家是不是有表演者權,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叢立先呼應了陳中山法官的看法。他認爲,遊戲主播若構成表演者,不僅需要獲得遊戲著作權人的許可,還需要獲得屏幕上出現的所有任務背後操作玩家的許可,因爲遊戲畫面不是單一玩家操作完成的。因此,認定玩家享有表演權不具有實際可操作性。
北京大學教授劉銀良則認爲,網絡遊戲玩家在法律定位上,有可能構成作者,也有可能構成表演者。他舉的例子是“我的世界”等沙盒遊戲,這類遊戲中,遊戲著作權人只提供了創作元素,而玩家自由發揮的空間非常大,玩家有可能構成作者。
大型的遊戲往往規則明確,留給玩家自由創作的空間並不大。比如在網易、騰訊等網絡遊戲大廠的産品《夢幻西遊》、《王者榮耀》中,玩家能做的,更多是按照遊戲廠商預設好的戰鬥規則操作,沒有過多的自由發揮空間。
這也是爲什麽,在實際的判例中,遊戲著作權人,也就是遊戲企業的權利往往更能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
《游戏直播行业白皮书》显示, 2018 年中国游戏直播平台市场规模达到131. 9 亿元,预计 2020 年规模将达 250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