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冊申请需要在不同階段和時間節點提交商標使用聲明和商標使用證據,基于实际使用注冊需要在申请同时提交使用证据,基于意向使用注冊需要在核准公告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所有注冊商标需要在注冊后第5-6年和第9-10年提交使用证据。
美国商标注冊提交基础
在美国提交商标注冊申请时,需要明确说明提交基础,提交基础分为5种:
1)基于實際使用。根據商標法第1(a)條,在商業中使用商標
2)基于意向使用。根據商標法第1(b)條,有在商業中使用商標的真實意圖
3)基于國內申請。根據商標法第44(d)條,基于在先提交的外國申請,要求優先權
4)基于国内注冊。根据商標法第44(e)条,拥有申请人原籍国的商标注冊所有权
5)基于马德里国际申请。根据商標法第66(a)条,将国际注冊的保护延伸至美国
美国商标注冊提交使用证据时间
美国商标注冊申请提交使用证据,主要分为申请阶段、商标已注冊阶段、商標續展期阶段等时间节点提交。
一、商標申請階段
1)基于实际使用注冊。美国商标注冊申请提交时,商标已经在美国投入使用。须在商标申请提交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不能被核准注冊。
2)基于意向使用注冊。美国商标注冊申请提交时,商标尚未在美国投入使用,这种情况下基于意向使用申请,一般须在核准公告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如果申请人还没有真实的使用证据,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延期申请。一次可以延期6个月,最多可以申请延期6次。如果36个月之后还没有真实的使用证据递交,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冊。
3)基于国内申请或国内注冊,申请阶段无需提交使用证据。
4)基于馬德裏國際申請指定美國,申請階段無需提交使用證據。
二、商标已注冊阶段
美国商標法第8条(a)(1)规定,已注冊的商标自注冊之日起第五年的一年期间内(第六年期满前一年内),商标所有权人需要提交商标使用声明以及商标使用证据,以维持商标的有效性。如果申请人错过了期限,可以在届满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提供使用证据,但需要额外缴纳宽限期附加费用。
三、商標續展阶段
美国商標法第8条(a)(2)规定, 已注冊的商标自注冊之日起十年期满前一年内,以及自注冊之日起的每个十年,商标所有人均需要在续展的同时提交商标使用声明以及商标使用证据。如果申请人错过了期限,可以在届满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申请续展并提供使用证据,但需要额外缴纳宽限期附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