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己開發好的軟件轉讓給第三方或者專有許可給第三方使用,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那麽什麽是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合同登記有什麽作用好處?下面詳細介紹這兩方面的內容。
什麽是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
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就是指訂立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件著作權的許可合同,或者訂立轉讓軟件著作權合同,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進行登記。
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只適用以下兩種情況:
1)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
2)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
軟件著作權非專有許可合同不能進行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
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是強制的嗎?
1991年制定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曾經規定,凡已辦理登記的軟件,在軟件權利發生轉讓活動時,受讓方應當在轉讓合同正式簽訂後三個月之內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備案,否則不能對抗第三者的侵權活動。
目前現行有效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是2001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9號公布,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訂。考慮到軟件許可和軟件轉讓畢竟是權利人自己的私權,如何處分和如何行使應該尊重著作權人的自己的選擇,國家不宜強制其進行登記,更不能因其沒有登記而放任第三者的侵權活動,這樣的規定不符合著作權法宗旨和本意。
因此《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作出了自願登記的規定,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不是強制的。
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有什麽作用好處?
既然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不是強制的,那麽我們進行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作用和好處:
1)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後官方會進行公告,便于公衆查詢和了解,有利于確定權利的歸屬和狀態;
2)由于公衆可以查詢了解,使得軟件著作權的轉讓或者專有許可得以對抗第三人;
3)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合同登記後,保護轉讓方與受讓方、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
4)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也確保轉讓合同或專有許可合同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