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開發完成之後,軟件開發的著作權人就可以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我們經常使用的桌面軟件、網站、APP等都是可以申請軟著的。但並不是所有開發完成的軟件都可以正常登記軟件著作權。
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産生。《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
同時,《计算机軟件著作權登記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开发完成后都能进行軟件著作權登記。有以下6类软件不能进行軟件著作權登記:
1. 未经原著作权许可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或翻译后形成的软件
未经许可进行修改的软件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修改权”等合法权利,属于侵权软件,不能进行軟件著作權登記
2. 使用了GPL开源许可证开源软件的二次开发的软件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
3. 存在版权纠纷的软件
就在版權糾紛的軟件是不能登記軟件著作權的,需要先解決好版權糾紛問題,確定版權歸屬後才能正常登記軟件著作權。
4.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软件
涉及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是不能登記軟件著作權的
5. 彩票类软件
彩票類軟件以前是可以登記軟件著作權的,自2020年初開始就不能登記軟件著作權了。
6. 图形化的源程序软件
單純的圖形化的源程序是不能作爲申請軟件著作權的程序鑒別材料,需要轉換爲指令序列或語句序列的形式後才能申請軟件著作權。
因此,在软件办理軟件著作權登記前,我们需要检查软件是否存在上述6类情况,以免浪费人力财力,而且不能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证书。